摩洛哥是《巴黎公约》《尼斯协定》《WIPO公约》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,也是《马德里协定》《马德里议定书》的成员国,故摩洛哥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“单一国注册”的方式办理,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指定摩洛哥的方式办理。

摩洛哥商标主管机构是摩洛哥工商产权局,官方语言是阿拉伯语。摩洛哥采用尼斯分类,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。摩洛哥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,采用“申请在先”原则。摩洛哥商标注册采用尼斯分类,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包括:文字、图形、颜色组合等。

一、申请摩洛哥商标需要的资料

1、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,以法人申请,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 份;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;

2、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/服务名称;

3、清晰的商标图样;

4、委托书,需签字盖章;

5、如需提交优先权,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。

二、摩洛哥商标申请流程

注册流程:申请-受理-审查-公告-核准-发证。

1、申请:向摩洛哥工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;

2、形式审查

申请递交后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、商标图样、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;符合规定的,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。

3、实质审查

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有可注册性、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。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,审查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告知驳回理由。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,否则,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,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。

4、公告和异议

商标通过审查后,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。任何人都可以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,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。

5、核准发证,注册

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,或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。

三、摩洛哥商标有效期、续展、撤销、变更、转让

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;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,宽展期为6个月(宽展要额外收费),续展有效期为10年。

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,可提出申请撤销。

商标变更时,需要提交经公证后的变更证明文件。

商标转让时,还需要提交经认证后的转让文件。